1月21日下午,備受關注的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對于很多被拐家庭來說,“王浩文”這個名字并不陌生。王浩文于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無業(yè),四川渠縣人。從1982年至案發(fā),其到過湖北、廣東、河南等地打工、生活。1987年2月,王浩文因犯詐騙罪、盜竊罪獲刑一年。老家的村民們表示,王浩文當年也是村里少有的“高材生”,但很多年都沒見到過王浩文了,其老家房子早已垮塌。
此前,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浩文死刑。一審判決書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連續(xù)作案時間長達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計拐賣兒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輕生、離婚和巨額經濟損失,在多地造成社會恐慌,引發(fā)社會不安,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王浩文到案后對大部分指控事實在確鑿證據(jù)面前拒不認罪,不配合偵查機關查找被拐兒童,毫無悔罪表現(xiàn),主觀惡性極大,依法應當從重、從嚴懲處。
一審宣判后,王浩文提起上訴。
2024年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賣兒童案二審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在南充開庭審理。法庭上,當公訴人問王浩文一般通過何種方式拐賣孩子時,王浩文稱一般通過買東西吃的方式將娃娃帶走,被拐兒童基本上被拐賣到廣東潮汕等地,都是收取現(xiàn)金。
2025年1月21日下午,本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對被告人王浩文的死刑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生效。
“這一天終于到來了。”得知判決結果后,曾被王浩文拐走兒子的桂宏正告訴媒體,王浩文等人讓很多受害者家庭痛苦了這么多年,這是他應有的懲罰。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