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4年3月份核名通過,2014年4月8號簽了辦公場所的租用合同,租賃時間為一年,起止為2014年4月8號到2015年的4月8號(經(jīng)營場所的地址,簽署前咨詢過工商局,說可以注冊的,然后才簽的租賃合同)。因為外地出差,8月12號提交材料時,說辦公場所的租用合同不合格,原因是:辦公場所的有效期不滿一年,現(xiàn)在8月份,到明年4月只有8個月了(如果6月份提交就可以,那時還有10個月,現(xiàn)在10個月都不到了),實在不解這樣的規(guī)定和理由。
難道這些規(guī)則都是為了紅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