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景,節(jié)假日總是擁堵。我繞完千島湖吃完魚頭,還是摩肩接踵,也根本跑不到120。已經快深夜12點,富陽段還堵了幾公里。好不容易通了,速度提起來沒多久,前車又魚貫急剎。我倒是停住了,而且踩的同時打了雙閃。沒辦法,素質就是這么高。
但當時在第一車道。堵而復通,大家都撒著歡兒。后車就沒剎住。頂了我屁股。媽蛋,第二三道車都歸心似箭呼呼地過,一個空檔都不給。正猶豫怎么開到路肩去講事兒?后邊又是啪啪啪連著三聲響,后視鏡只看到有人下來,再遠就白晃晃+黑洞洞啥也看不清。
趕緊下車,以眨眼的速度瞄一眼后杠,沒掉沒破。后座的LP正欲下車,我直接把門壓回去,安全帶都沒系,迅速逃離。2檔地板油到80才換。回家細看,有點脫位,大力出奇跡,貌似比按痔瘡還容易些。有點掉漆,算了。其實我后窗也有記錄儀,可以看見后車牌照。想了一下,沒去拿TF卡。沒辦法,素質就是這么高。
酒后亂書19樓西墻,有好事者薦之于《駛記·高速本紀》。太屎公曰:
后杠誠可貴,
竹杠價更高。
若為小命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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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討論!
主要爭議集中在是否“逃逸”。樓友“zx167761”“會淹死的鯽魚”等認為屬于逃逸;樓友“水云幽夢”“yj1987”等表示反對。我即使不是當事人,也傾向于后者。
因為認為逃逸的,犯了兩個錯誤:
一是法條。他們把“交通肇事逃逸”偷換為“交通事故逃逸”了!缎谭ā酚“交通肇事罪”、《道交法》有“交通肇事逃逸”,各位可自行查看。
二是法理。他們指出“毒駕酒駕無證駕駛”之虞,純屬無稽之談。有罪推定一定要套,也是套后車比較合適。
關于逃逸認定,最高院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解釋》中明確其前提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被追尾絕大多數(shù)是后車負100%法律責任,即俗稱的“追尾全責”。因為他們客觀上沒有“保持車距”,主觀上沒有盡到“注意瞭望確保安全行車”的義務。例外也有:比如前車有違法變道、溜坡、倒車、或者有證據表明“惡意斗氣”等情形時,也要部分或者全部承擔法律責任。
我既然無責,也就不存在“逃避法律責任”。有人說,發(fā)生事故沒有報警就已經違法了。這是不成立的!兜澜环ā返70條:發(fā)生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目的首先是為了保險方面的勘察定責。只有在“發(fā)生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報警才是必須的。
我如果停留在原地,反而可能從無責變有責。高速和快速路、或者車流密集的情況下,警方是明確要求車靠邊,人撤離!別說造成二次事故,甚至對于原地不動而造成擁堵的,不論事故認定如何,你都很可能先被扣分罰款——這方面,警方現(xiàn)在是借鑒美國做法的。
也有人說我走掉,后車前杠受損無法出險。是這樣:后車如果一定要追究,可以通過報警,記錄儀等方式找到前車。輕微車損,保險是認可事后拍照的;甚至只要求你傳微信,人都懶得來。
不足之處有沒有?有。我應該確認后車沒有人員傷亡。有的話,應該報警;或者如跟帖中的客車司機說的,報備。白天視線好,我會做。哪怕只是路過。萬一事故雙方都失去行動能力了呢?報個警也是積德。但夜晚車多又是高速,我還是會憑經驗判斷,直接走掉。鍵盤老司機+律師們。。。你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