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跟駕照我懂啊。您言下之意我也懂?墒亲鳛槔蠈嵢耍也艜釂栴}啊。即:自己車,自己處理違章,兩個6分的情況下為了審車,可以把其中一個6分挪到駕照的下一個記分周期再處理嗎?
舉個例子,違章發(fā)生在8月和9月,駕照10月1日清零,行駛證打印日期是11月某日(則9月1日-11月30日均可審車),那么10月1日前先處理一個6分,然后10月2日-11月30日去審車,同時處理另一個6分。理論上既能過年檢,又保住駕照。
但是電腦肯定會顯示:這12分其實屬于同一駕照年度。年審當(dāng)然給你通過,因為這是按人車分離原則的。但駕照會被凍結(jié),不會給你這個空子鉆。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