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在此:
單就樓主這種非現(xiàn)場,可以說一點毛病都沒有,堪稱公安部抓拍標準的典范。
原帖樓下所稱的種種冤枉,如果不是道聽途說的我同學我同事,你實際即使發(fā)生亦可以申訴,如果申訴不了,我把牌照吃了。因為實際不止4張照片,都有錄像的。
至于樓主關(guān)心的“規(guī)避”,原帖只有白老版主回答了:即“踩著剎車過”,但凡你尾燈亮了,都不算。除非發(fā)生事故,才會追究。
原帖板凳中fanyu提及現(xiàn)場抓。若有現(xiàn)場交警,人家有自由裁量權(quán),你還是老老實實禮讓到位比較好。何況“踏上斑馬線”只是電子警察的標準,并非充要條件。所謂禮讓,恰恰是指行人“站著等”,這說明他有過街愿望并隨時可能付諸行動。一旦行人踏上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法律即賦予他無限路權(quán),根本就無須你“禮”讓了。摳字眼的話你摳不過的。
如果你停車了,他揮手示意你先過;或者他只是站著練氣功而非過馬路,交警總不至于300米外伏擊吧,你喊一嗓子應該還來得及對質(zhì)的。
禮讓并寫入《交法》,杭州是策源地,過程并不容易;現(xiàn)在我去外地,也看到蔚然成風了。何必逆風呢?費那么幾秒,幾毫升油,換來道德優(yōu)越感——有時候不止,被讓的行人會大拇指、點頭致意甚至鞠躬——我覺得挺值,可以有效降低我的自殺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