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誓詞猶在耳畔,婚后卻發(fā)現(xiàn)另一半出現(xiàn)種種異樣……
近日,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發(fā)關注。
判決書顯示,周某起訴稱與妻子經人介紹相識,確定戀愛關系。2個月后女方收5萬元彩禮,雙方領證并舉行結婚儀式。后周某發(fā)現(xiàn)妻子精神狀況不正常,經過詢問,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癥。
周某認為,妻子及其家人隱瞞其婚前患病及子宮全切除行為,導致雙方婚姻關系屬于可撤銷婚姻關系。而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辯稱,周某妻子在婚前確實有精神分裂癥,同意撤銷婚姻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本案中,周某妻子對于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但其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周某有權請求撤銷婚姻,一審判決撤銷二人的婚姻關系。
網友熱議
交往2個月后結婚,婚前隱瞞精神分裂、切除子宮等情況,后又起訴撤銷婚姻關系……該案件中的種種特點,引發(fā)了網友的激烈討論。
多數(shù)網友認為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是不對的,配偶應該具有知情權。
網友表示,男女雙方互相了解才能促進婚姻狀況穩(wěn)定。為此,不少網友建言獻策,婚檢并交換婚檢報告,婚前互問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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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撤銷婚姻關系不同于離婚,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銷婚姻后的婚姻狀態(tài)為未婚,而離婚后的婚姻狀態(tài)為離異。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種是因脅迫結婚。
而以“重大疾病”為由提起撤銷婚姻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當事人婚前已罹患重大疾病,婚后沒有治愈的;
2、該重大疾病已經或極有可能影響正常夫妻生活;
3、當事人婚前未如實告知對方自身重大疾病的具體情況;
4、被隱瞞方在知道實情后需一年內提起訴訟。
那么,哪些疾病屬于應當告知的“重大疾病”的范圍?
據了解,“重大疾病”通常是指醫(y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guī)定,婚前醫(y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唬ǘ┲付▊魅静;(三)有關精神病。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y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xiàn)風險高,醫(y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認定,則由個案具體分析而定。
實踐中,有三類疾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未明文規(guī)定但一般被認定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先天性生殖系統(tǒng)疾。ㄈ旧w問題無卵巢)、尿毒癥、生理缺陷(不能生育)。
對此,你怎么看?該案件中周某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嗎?歡迎到評論區(qū)討論!
來源:星視頻、網友評論、廣州日報、廣西高院、中國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