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杭州市教育局就做好我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十二年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以下簡稱為學校)陽光招生工作發(fā)布通知,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今年招生工作時間上是怎么安排的?
小學招生安排
初中招生安排
注:上述時間安排如有調整,市教育局將及時公告,敬請家長關注。
小學入學和小升初怎么報名?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tǒng)”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tǒng)”網上報名,家長可登錄浙里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lián)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具體操作指南近日將通過杭州教育網和“杭州教育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公告,請家長予以關注。
公辦、民辦學校報名條件一樣嗎?
一樣。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已符合當?shù)毓k學校招生條件的學生可以報當?shù)孛褶k學校(含搖號派位的轉公學校,下同)。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學校招生范圍是怎么明確的?怎樣獲悉對應的學校信息?
(1)公辦學校:公辦小學按學區(qū)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qū)招生,學區(qū)或對口直升學校由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對應就讀學;驅W區(qū)可以通過“浙里辦”搜索“入學早知道”查詢。
(2)民辦學校: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qū)、縣(市)范圍內招生,未招足的可繼續(xù)在所在區(qū)、縣(市)范圍內補招一次。余杭區(qū)、臨平區(qū)范圍內民辦學校今年仍在上述兩區(qū)范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杭州綠城育華學校、杭州云谷學校、杭州娃哈哈雙語學校、杭州鼎文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qū)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qū)范圍內補招一次。
(3)“公參民”轉公學校:過渡期設置及招生范圍、招生方式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guī)確定。條件成熟、各方認同的,可實施單校、多校劃學區(qū)招生;條件不成熟的,可繼續(xù)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公辦、民辦學校可以同時報嗎?如果報民辦學校,可以報幾所?
不能同時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只能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1所,選報公辦學校的不需要選擇具體學校。
小升初出現(xiàn)學籍、家庭戶籍分屬我市不同區(qū)、縣(市),該怎么報名?
情況1:孩子家庭戶籍在A區(qū),當年民辦小學可跨區(qū)域自主招生,入讀了B區(qū)的民辦小學。
情況2:原來住房和全家戶口都在A區(qū),小孩在A區(qū)就讀,后在B區(qū)購了房,家庭戶籍也遷到了B區(qū)。
《通知》明確:本市戶籍小學畢業(yè)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yè)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我市不同區(qū)、縣(市)的,可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qū)、縣(市)報名升學。
如果選定區(qū)、縣(市)后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只能在該區(qū)、縣(市)按招生規(guī)則安排就讀學校,不能再選擇另一個區(qū)、縣(市)的公辦學校升學。
我們是非杭州市區(qū)戶籍人員,孩子今年要在杭讀小學,但孩子還沒有《浙江省居住證》,預計8月才能辦出,可以報民辦小學嗎?
根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qū)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后,應在8月31日前向實際居住地教育服務區(qū)小學補交相應證明材料。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報名結束后,對報名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相關就讀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其報名無效。
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開始前即符合就讀條件。如選報居住地所在區(qū)、縣(市)的民辦小學,但報名前不符合居住地公辦學校就讀條件的,不能通過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報名無效。
報名民辦學校被錄取后能放棄嗎?
不能。按規(guī)定程序被所報民辦學校錄取的,錄取結果不能更改,公辦學校也不能再錄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
雙(多)胞胎子女選報同一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可能1個錄取另1個未錄取,如何解決?
雙(多)胞胎子女選報同一所民辦學校的,監(jiān)護人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在規(guī)定時間憑戶口簿、出生證等有效證件向所報名的民辦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派位錄取,則組合綁定的雙(多)胞胎均被錄;如派位未錄取,則組合綁定的雙(多)胞胎均不錄取。不論是否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雙(多)胞胎子女均須按規(guī)定分別完成網上報名。
學校是否可以向家長承諾,組成重點班或實驗班,集中配備優(yōu)秀師資?
不可以。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實施均衡編班,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指導監(jiān)督學校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均衡編班的要求。小學應按照男女比例適當原則以隨機方式實施分班;初中以所屬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某次考試成績?yōu)橐罁凑漳信壤具m當原則實施“S”型平行編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初中實施分層走班教學不得調整原行政班級編排。分班前,學校擬定的均衡編班方案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主動公開。
對于違反《通知》要求的違規(guī)行為,如何投訴舉報?
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請撥打各區(qū)、縣(市)教育部門(見下)或市教育局89583602投訴舉報。
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 號)對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作了進一步規(guī)范,對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如明確學生在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yè)年級最后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建議家長在孩子升學前了解相關信息。
有相關招生咨詢電話嗎?
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 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yǎng)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guī)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其他軍人子女;
(3)《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等規(guī)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yǎng)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經我市入學所在地的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yè)學生。
二、招生范圍
(一)公辦學校
公辦小學按學區(qū)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qū)招生。
(二)民辦學校
1. 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qū)、縣(市)范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qū)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qū)范圍內補招。補招均為一次。余杭區(qū)、臨平區(qū)范圍內民辦學校今年仍在上述兩區(qū)范圍內招生和補招。
2.“公民同招”實施前,民辦學校或其出資主體與當?shù)卣êδ軈^(qū)管委會)簽訂有書面協(xié)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可按約定錄取,但不得選擇生源。受區(qū)、縣(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承接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xié)議招生或承接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均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其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民辦學校統(tǒng)一招生管理。
(三)“公參民”轉公學校
“公參民”轉公學校過渡期設置及招生范圍、招生方式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guī)確定。條件成熟、各方認同的,可實施單校、多校劃學區(qū)招生;條件不成熟的,可繼續(xù)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tǒng)”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tǒng)”辦理網上報名,具體可登錄浙里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lián)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
(二)本市戶籍小學畢業(yè)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yè)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我市不同區(qū)、縣(市)的,可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qū)、縣(市)報名升學。本市戶籍的外地小學畢業(yè)生,向戶籍所在區(qū)、縣(市)報名升學。各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學畢業(yè)的,可按政策規(guī)定選擇相應區(qū)、縣(市)升學。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蛎褶k學校(含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的轉公學校,下同)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開始前符合就讀條件,且限報1所。選定區(qū)、縣(市)后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在該區(qū)、縣(市)按招生規(guī)則安排就讀學校。
適齡兒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讀條件由各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以上報名具體操作指南另發(fā)。
四、錄取辦法
(一)免試入學
1.公辦學校錄取。符合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的兒童少年,公辦學校根據招生政策規(guī)定,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排序錄取。
2. 民辦學校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shù)超過其招生計劃數(shù)的,由所在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報名人數(shù)未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
民辦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應全部納入補招。除一貫制學校直升或民辦學校等已按政策規(guī)定錄取的學生外,其他符合就讀條件的兒童少年均可在補招的民辦學校中選報1所。補招錄取仍按上述方式進行。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及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教工子女選報本校,未被派位錄取的,可追加計劃錄;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嚴格執(zhí)行“公民同招”政策,民辦學校錄取與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同步實施。公辦學校第一批在選報公辦學校的兒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選報或補報民辦學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排序。
公辦小學第一批錄取兒童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學校學區(qū)內的兒童。
公辦初中第一批錄。喊磳谛W招生的學校,錄取對口小學畢業(yè),且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該小學學區(qū)內的學生;按學區(qū)招生的學校,錄取學生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招生學校學區(qū)內的學生。
第一批招生錄取階段(含民辦學校錄取和公辦學校第一批錄取)未被錄取的兒童少年,均納入公辦學校的第二批錄取程序,錄取按“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分類排序,其中選報及補報民辦學校的,按“同類排序靠后”的原則,排在直接報公辦學校的同類別兒童少年之后。
每批次錄取結束后,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
(三)一貫制學校小升初校內直升
實施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辦學(以下簡稱一貫制辦學)的學校,其小學部六年級學生應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初中學校招生管理。
申請一貫制辦學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從批準后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并應在小學招生時告知家長。
五、加強特殊群體入學保障
(一)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地要認真實施《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發(fā)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年)》,高質量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要與殘聯(lián)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實現(xiàn)“全覆蓋、零拒絕”。
(二)落實好教育優(yōu)待政策。對烈士、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的軍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xiàn)役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入學優(yōu)待對象,要按國家、省、市明確的有關教育優(yōu)待政策妥善安排。
(三)優(yōu)化人才子女入學服務。進一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機制,實施專窗服務、跟蹤督辦,保障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按有關政策妥善安排入學。C類及以上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由市教育局會同相關區(qū)、縣(市)教育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妥善安排;D、E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由父母工作地或子女戶籍地(無我市戶籍的為實際居住地)的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入學。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四)提升隨遷子女等入學保障。各地要進一步優(yōu)化持證隨遷子女入(轉)學政策,積極推行居住證積分入學,保障其在家長常住地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提高隨遷子女公辦學校就讀比例,高質量完成“持有居住證的義務教育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比例達90%以上”2024年省政府民生實事。各地要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零失學”。
(五)優(yōu)化“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地要總結好“長幼隨學”實踐經驗,進一步優(yōu)化具體操作細則,切實幫助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問題。除起始年級外,公辦學校接收符合入讀條件的“長幼隨學”轉學可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xiàn)大班額。民辦學校如出現(xiàn)學位空額,可以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方式安排轉入學生;民辦學校因安排“長幼隨學”轉學的,可適當突破原定的招生計劃,但不得突破基準班額。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
六、深入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一)加強計劃管理,全面公開招生信息
各地要根據學位供給和入學需求,科學合理制定學校招生計劃,滿足區(qū)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要督促做好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及時發(fā)布入學預警信息。招生辦法、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程序、公辦學校學區(qū)范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招生咨詢途徑、招生結果、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應主動、及時公開。
(二)均衡資源配置,保障學生教育權利
義務教育學校均應實施均衡編班,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jiān)管職責,指導監(jiān)督學校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均衡編班的要求。小學應按照男女比例適當原則以隨機方式實施分班;初中以所屬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某次考試成績?yōu)橐罁凑漳信壤具m當原則實施“S”型平行編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初中實施分層走班教學不得調整原行政班級編排。分班前,學校擬定的均衡編班方案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主動公開。
(三)規(guī)范招生行為,落實免試就近入學
各地要全面落實“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國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做法。學校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預報名方式組織提前招生,不得向家長、學生明示或者暗示承諾分到某類班級,或者承諾優(yōu)秀師資保障組織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招生區(qū)域范圍、調整招生對象和條件。除體藝等專門學校,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各類特長生。
(四)簡化報名流程,提升入(轉)學便利
各地各校要落實國家、省關于簡化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要求,著力提升廣大家長入學報名線上應用和線下服務體驗。通過數(shù)據共享采集核驗的入學報名信息,如戶籍、居住證、不動產權、社保記錄等數(shù)據無疑義的,原則上不再要求線下重復提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轉學,分別于秋季、春季學期開學前一周集中辦理;要創(chuàng)造條件開通線上辦理服務,尚不能開通的要明確學校受理機構、辦理時段和聯(lián)系方式;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為轉學依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招生工作機制
各地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做好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監(jiān)督和考核。要成立與政法、公安、信訪、網信、宣傳等部門及有關街道社區(qū)的響應處置機制,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齊抓共管,確保招生工作推進順利、矛盾化解及時。
(二)加強執(zhí)法檢查,提高監(jiān)管問責力度
各地要對照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guī)定,對區(qū)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全覆蓋、無遺漏巡檢,堅決糾正各類違規(guī)招生行為,市教育局通過雙隨機方式予以抽查。重點排查:教育部門及學校是否設立并向社會公布招生咨詢服務電話,并及時接聽答復、處理投訴;學校是否違規(guī)掐尖招生或通過非正當途徑變相挖優(yōu)秀生源,是否存在借讀、掛靠、以教育集團內學生交流等名義變相違規(guī)招生;民辦學校是否存在借委托管理、輸出品牌等名義變相掐尖招生;是否存在實際招生、就讀人數(shù)與核定公布的招生計劃不相符的情況;是否設立或變相設立行政重點班、快慢班。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辦學氛圍
要大力開展義務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宣傳,準確、全面解讀相關政策,加強輿論引導,充分介紹當?shù)亟逃母锇l(fā)展成效和家門口的好學校,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努力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不實的招生信息要主動發(fā)聲、澄清事實、釋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