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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2021-10-10 0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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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杭州市區(qū)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1、問:《實施辦法》中的入學是指什么?入學對象是誰?
    答:本《實施辦法》所稱的入學是指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入學對象是指符合在杭州市區(qū)就讀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2、問: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區(qū)?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答: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為杭州市區(qū)(以下簡稱市區(qū)),具體包括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江干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濱江區(q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和錢塘新區(qū)、西湖風景名勝區(q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可以根據(jù)當?shù)貙嶋H決定是否實施。
    2020年起,市區(qū)小學招生開始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
     
    3、問:哪些兒童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使用誰的積分?
    答:年滿六周歲且在市區(qū)小學第一批錄取開始時間前(通常為每年6月下旬,具體以當年公告為準)已持有市區(qū)簽發(fā)的《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兒童,可以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適用的是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證積分;父母雙方都申請積分的,使用積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積分。
     
     
    4、問:什么時間申請積分?到哪里申請積分?怎么查詢積分?對積分有異議怎么辦?
    答:子女入學當年的410日前(如果410日為休息日,截止時間為410日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同),申請人向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提出積分申請,并明確積分用于子女入學。
    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務,已申請居住證積分且仍有效的,不需要重復申請,但須在子女入學當年的410日前向居住地積分窗口明確積分用于子女入學的意向。
    積分評定、查詢和異議處理等由區(qū)居住證積分管理部門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
     
    5、問:申請取得居住證積分后,由積分申請人自己把積分提供給教育部門或學校嗎?
    答:不是。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小學招生錄取工作開始前,從本區(qū)居住證積分管理部門取得本區(qū)積分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不需要積分申請人向教育部門(或學校)提供積分。

    6、問:申請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還需要辦理報名手續(xù)嗎?
    答:有適齡隨遷子女要求在市區(qū)入學的流動人口,不論是否申請了居住證積分,均應在規(guī)定時間(具體時間以市教育局公告為準,一般為5月中上旬)登錄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s://xxbm.hzedu.gov.cn),為子女完成入學報名,報名后按照教育部門公告的時間,到居住地教育服務區(qū)(學區(qū))學校(或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地點)進行信息核驗。
     
    7、問:教育部門獲取積分后,將如何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答: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按學區(qū)排序、全區(qū)統(tǒng)籌的方式,以學區(qū)為單位,對符合就讀條件適用積分入學的兒童按照父母(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在學校招生計劃內依次錄取。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由區(qū)教育部門統(tǒng)籌安排其他學校就讀。如多人適用積分相同,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后位次。
    申請人家庭在市區(qū)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
    在本區(qū)連續(xù)居住時間長;
    社會保險積分高;
    基礎積分高。
    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錄取安排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錄取安排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向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異議核實成立的,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調整;公示結束后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視作放棄在市區(qū)申請入學,并應及時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8、問:申請在市區(qū)入學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哪幾種情況下不適用積分入學?他們還能在市區(qū)入學嗎?
    答: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
    1)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市區(qū)入學第一批錄取開始前取得居住證,但父母雙方均未在當年410日前申請居住證積分。
    2)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市區(qū)入學第一批錄取開始后至當年831日期間取得居住證。
    上述兩種情況雖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仍符合在市區(qū)入學條件,這些適齡兒童的父母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公告,完成入學報名和信息核驗。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完成積分排序入學后,根據(jù)區(qū)域教育資源和招生實際,統(tǒng)籌安排這些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符合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手續(xù)的適齡兒童入學。
     
    9、問:適齡兒童父母均申請積分的,雙方的積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均為子女入學申請居住證積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積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積分。
     
    10、問:在積分申請和入學報名等手續(xù)辦理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如何處理?
    答:以虛假材料騙取子女入學資格的,或者騙取積分影響入學排序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子女在杭入學資格并將相關情況轉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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