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月4日,手捧判決書的女孩兒旺旺(化名)表情抑郁,她的媽媽高女士在旁邊失聲痛哭。1月8日,經過11年的等待,15歲高一女生旺旺終于拿到了鶴壁市淇縣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書,同時到來的還有爸爸十余年應承擔的撫養(yǎng)責任。
奇聞
幼兒起訴爸爸11年后得到法院一審判決
高女士告訴大河報記者,2002年,在旺旺2歲時,她和丈夫李某感情不和選擇離婚,撫養(yǎng)權歸女方所有,離婚后李某拒絕支付撫養(yǎng)費用。
忍耐和堅持了兩年后,4歲的旺旺作為原告和媽媽高女士(原告法定代理人)一起將李某告到淇縣人民法院。2004年6月15日,法院收取原告300元案件受理費。
法院受理案件并開庭后,娘兒倆卻遲遲沒等到法院判決書。沒有執(zhí)行依據,李某拒付撫養(yǎng)費,并不再與娘兒倆聯系。
“我不太懂法,法官說回家等判決書就可以了。中間也找過,人家說等等吧。因為受傷太深,為了不觸及孩子脆弱的心靈,心也冷了,我催促法院的次數越來越少了。”高女士說,11年,讓孩子從4歲的幼兒園娃娃變成了上高一的大姑娘。女兒久不見父親,對父親充滿怨恨,把自己的李姓也改了。
高女士心情復雜,女兒已上高中,接下來要上大學,高額的費用她負擔不起。有一天旺旺忽然問起父親的撫養(yǎng)費問題。于是從去年開始,高女士再次到法院詢問情況。
時隔11年,法院負責人換了好幾茬,新的相關負責人認為一起民事案件不可能拖這么久不結。
2014年12月6日,淇縣人民法院給她們發(fā)來了開庭傳票,今年1月8日一審判決最終有果。一審判決孩子的爸爸李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旺旺2014年12月31日前的撫養(yǎng)費30000元;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給付旺旺撫養(yǎng)費350元,至18周歲止。
法院說法
法官去世后案件交接出現紕漏紀檢部門開始調查
鶴壁市中級法院有關人員對此解釋,出現這種情況,是當年淇縣人民法院承辦該案件法官因病去世,在后續(xù)交接過程中出現紕漏,才
導致案件長期未果。目前淇縣法院紀檢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對此著手查處。
律師說法
普通民事案6個月內審結判決“遲到”造成損失當事人可申請國家賠償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要在多長時間內結案?
鶴壁市資深律師馬先生說,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樁案情簡單的民事撫養(yǎng)案件,即便當事人沒有催,法院也應該依法及時結案,給當事人一個明確說法。判決“遲到”如對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當然,造成的經濟損失需要相應證據來支持。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