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各大城市開始進(jìn)行住房限購以來
為了買房“假離婚”的例子不勝枚舉
而“假離婚”變“真離婚”的也為數(shù)不少
今天斑斑就又看到了這樣的新聞
杭州的一個三口之家,本來住在一個70平米的房子里,因?yàn)榕畠郝L大了,所以他們打算換一套當(dāng)房子,于是選中了良渚一套總價為280萬元、面積較大的二手房。
但因?yàn)槎追渴赘缎枰?0%,夫妻兩人又拿不出那么多錢,所以丈夫就提出了一個方案:假離婚!夫妻二人商量后,決定將這套70平米的住房劃到丈夫名下,離婚后以妻子的名義購買房屋,這樣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然后房子買好后,再復(fù)婚。
但是不幸地是,倆人離婚后,由于其他原因,這套房子的首付還是60%,于是夫妻二人又找了親戚朋友借款,加上銀行貸款,終于湊夠了首付,購房成功,歸于妻子名下。
但是等到丈夫要求復(fù)婚時,妻子卻不愿意了!于是二人走上了法庭,這個三口之家也一步步走散了……
天下熙熙,往來皆為利
所以總是會人趕鋌而走險(xiǎn)
甚至有為了拆遷款一月結(jié)/離婚23次的
你身邊有沒有這樣的例子
為了房子(貸款)他們都有哪些騷操作?
又產(chǎn)生了什么樣的后果?
為了房子,你會選擇“假離婚”嗎?
你的理由是什么?
歡迎大家都來說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