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去車管所辦理行車證、機動車牌照是需要開車去的,在辦理是需要拓印發(fā)動機號和車架號。
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fā)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jīng)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規(guī)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fā)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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