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覺得自責,帖子沒細看,我就當成你主要是緣于良心過不去,而沒有其他目的。 在這個前提下,我想說:你找錯了勸誡的目標,你的目標不是南方,而是女方。。你只要做到勸誡你閨蜜,告誡一下她,隱瞞病史后果很嚴重,紙包不住火,總有一天會露餡,到時候什么道理都沒了,男方甚至可以以此為由強制離婚,你都沒處講道理,法律不會支持。。 你勸過你閨蜜了,你的任務就完成了,你就不用自責了。。 他們是當事雙方,決定在他們自己手里,你的良心來源在女方,而不在男方。。 說這么多,亂七八糟的,但是我應該是表達明白了。 一句話,勸過女方以后,不管她聽不聽,你都不用自責了,什么都拋開,該吃吃該喝喝該當伴娘當伴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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