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寓員工王某以個人名義租了我的房子,一直欺騙拖延,每次說給房租 每次都放鴿子七八次,經了解其已轉租了房子給其他租客且已收了房租和押金,現(xiàn)在微信故意不回復,手機也不接我該怎么辦,可以上1818黃金眼聲討嗎?
幫幫團聯(lián)系到樓主:
樓主表示,自己是在今年4月把房租出租給王某,簽了2年合同,每月房租2000元,但沒想到對方從第一個月起就開始拖延房租,“每個月都拖拖拉拉的,到現(xiàn)在已經欠了7000塊錢左右”。后來他了解到,對方未經自己同意,把自己的房子轉租給其他人,收了房租和押金。
他多次嘗試聯(lián)系過對方,但對方現(xiàn)在微信不回、電話不接,自己實在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根據(jù)樓主提供的電話,幫幫團嘗試聯(lián)系對方,但電話一直沒人接。
幫幫團咨詢浙江新篇律師事務所的李旻律師:
李律師表示,在租客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情況下,房東有權要求其支付房租,如在告知支付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房東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此外,在未經房東同意,房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場合,房東如不同意轉租,房屋轉租合同即無效。此時房東可告知第三人進行搬離,第三人已支付的房租及其他損失,可以讓其向轉租房屋者要求全部賠償。如第三人拒絕搬離,房東一方面可聯(lián)系派出所;另一方面,第三人不搬離期間,房東有權要求轉租的租客全額支付租金及其他相關損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房東要通過法院訴訟維權,需要選擇房屋所在區(qū)的法院進行訴訟。訴訟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包括起訴狀、證據(jù)及證據(jù)清單,被告身份信息、送達地址確認書記收款賬戶確認書、誠信訴訟保證書等材料。被告身份信息需要起訴狀和證據(jù)整理完成后,向法院立案庭要求出具給派出所的調查令來調取被告身份信息,完成調取后可正式向法院要求立案調解。如調解不成,后續(xù)法院會正式立案,立案后繳費,隨后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判決后入房客仍拒不履行,可通過法院執(zhí)行局對其進行強制執(zhí)行。
幫幫團將會持續(xù)跟進